为加强中国丝绸博物院(以下简称国丝)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志愿者工作实际,结合《中国丝绸博物院志愿者章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国丝志愿者由国丝社会教育部主管,日常工作由国丝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国丝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由国丝志愿者自主管理的非注册、非营利性组织,包括会长、督察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成员由中国丝绸博物馆聘请,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条 志愿者类别包括:社会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小志愿者。
(一)社会志愿者为16周岁以上、符合国丝志愿者要求的个人。社会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为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另外设立短期志愿者、远程志愿者岗位。短期志愿者管理办法详见第六条,远程志愿者管理办法详见第七条。
(二)团体志愿者为拥有稳定数量志愿者的单位和集体,以团体名义与博物馆签订服务协议,团体志愿者自行招募、管理,博物馆对其进行培训、监督、考核,团体志愿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条。
(三)小志愿者为年龄在10-16周岁,以个人形式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小志愿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且由其监护人陪同,方可到馆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小志愿者管理办法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考勤制度
(一)志愿者委员会根据馆区实际情况及志愿者个人意愿,每月末安排下月服务计划,每周安排下周服务排班,个别岗位采取临时招募。
(二)志愿者排班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排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服务时间,须至少提前一天自行与其他志愿者换班,无法解决再上报排班负责人请假。
(三)志愿者每次到馆服务应填写《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在志愿汇签到。《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作为服务考评依据。线上服务由本人或排班负责人据实填写在《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中,并予以志愿汇荣誉时数。参观展览、听讲座、参加各项活动均不作入工作量统计。
(四)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志愿者委员会或社教部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业务监督和巡查,如发现无故缺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等各类有违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对其口头批评并计入《志愿者服务登记表》,情节严重者,有权按《国丝志愿者章程》规定取消其志愿服务的资格。
第四条 考核评优制度
(一)社教部、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组成考评小组,每年对志愿者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根据《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参加培训情况、请假条等综合考评,志愿者服务时长、讲解场次、服务质量、获奖情况、观众反馈均纳入综合评价依据。
(二)如遇馆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志愿服务,考评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期间考核标准及当年年度考核标准。
(三)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博物馆将在每年的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并推荐相关志愿者参加上级评优和培训。
第五条 社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不包括摄影志愿者)每月应参加1次服务,每季度应参加3次服务。
(二)摄影志愿者需自备专业相机,具备一定的摄影技术,通过摄影考试后取得摄影志愿者资格。志愿者每季度应参加1次照片拍摄或视频制作,照片视频为国丝招募的拍摄工作或志愿者服务日常,志愿者也可自行提出拍摄想法,经社教部同意后计入考核。
(三)岗前培训和岗位见习
新志愿者须参加基础培训,通过培训后进入岗位见习,通过岗位考核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四)岗中考核
1、考评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考察志愿者工作质量、数量等情况。志愿者(不包括摄影志愿者)本季度服务不到3次,取消志愿者资格。摄影志愿者本季度服务不到1次,取消志愿者资格。志愿者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2、如遇馆方原因,该季度志愿岗位大量减少或服务暂停,考评小组按《管理细则》第四条所述调整考核标准。
(五)年度考核
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后,考评小组根据《管理细则》第四条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且次年计划继续服务者,续签为下一年的正式志愿者,续签次数不限。
(六)志愿者如遇疾病、生育、工作调整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来馆服务,应向志愿者委员会提交书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返回后及时告知志愿者委员会,履行销假手续。请假六个月以下者,返回后可保留当年志愿者资格,请假超过六个月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七)志愿者有权在服务期间中断志愿服务,退出时需向博物馆提出书面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失去志愿者资格后,若想重新开始志愿服务,需重新参加招募,录取后,需参加基础培训和岗位见习。
第六条 短期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设立短期志愿者岗位。短期志愿者根据国丝馆项目需要招募。
(二)短期志愿者不要求参加基础培训,不列入年度考核和评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培训和管理。
(三)短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丝志愿者各项规定,履行国丝志愿者义务,享受《国丝志愿者章程》第九条中的(一)到(五)条权利。
第七条 远程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设立远程志愿者岗位。远程志愿者专职从事远程服务,根据国丝馆项目需要招募,不受居住地限制。
(二)远程志愿者不要求参加基础培训,不列入年度考核和评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培训和管理。
(三)远程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丝志愿者各项规定,履行国丝志愿者义务,享受《国丝志愿者章程》第九条中的(一)到(四)条权利。
第八条 团体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团体志愿者领队需参加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团队成员基础培训由各领队自行组织,岗位培训到博物馆参加学习。培训后由博物馆统一分配岗位,经培训不能达到要求者,博物馆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考评小组每年对团体进行考评,表现优秀的团体,博物馆将对其进行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团队,博物馆有权提出批评,对于没有改正提升的团队,博物院有权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三)团体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丝志愿者各项规定,履行国丝志愿者义务,享受《国丝志愿者章程》第九条中的(一)到(五)条权利。
第九条 小志愿管理办法
(一)不定期面向社会招募小志愿者,招募程序如下:
1、填写报名表,经审核合格后,参加面试;
2、面试时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面试合格者参加国丝馆小志愿者岗前培训;
4、培训结束通过考核者正式成为国丝小志愿者,颁发小志愿者工作证。
(二)工作内容:为观众提供讲解和线上讲解服务。
(三)义务
1、小志愿者服务期间,需遵守国丝馆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2、由于小志愿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馆服务期间,必须由其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除规范其言行举止之外还需保障小志愿者人身安全;
3、小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国丝馆与小志愿者本人及监护人协商确定,服务时间主要为寒暑假,原则上一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工作内容记入《小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小志愿者工作时须佩戴小志愿者工作证,身材合适的须穿志愿者制服。
(四)权利
1、免费参加为小志愿者提供的培训;
2、免费使用博物院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3、在岗位确定以前通过监护人表达对服务岗位的意愿;
4、有权申请退出博物馆志愿服务;
5、享受适当的交通、餐饮津贴;
6、凭工作证免费参观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7、凭工作证享受锦绣廊消费8.5折优惠。
(五)为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可开展小志愿者短期服务项目。短期小志愿者由项目负责人参照本条款招募和管理,短期小志愿者可享受本条款(四)中的1-5条权利。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丝绸博物馆所有。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