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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2018-03-01

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中国丝绸博物馆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按照《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浙江省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情况

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由李强省长批示同意实施(李强2014第673号),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为省文化厅。项目经省国家保密局确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本财务管理办法包含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项目后期装修(陈列展览设计制作)及专业设备购置安装阶段。

二、财务原则

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按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合同执行和实际进度做好资金预算编制、拨付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避免资金损失和浪费,做到使用有据可依,用后有据可查。

三、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审核经费,由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省文化厅按照改扩建项目用款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拨款。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范围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非工作日工程总值班,每天补贴140元,法定假日每天补贴200元。

五、资金使用原则

签订合同的技术咨询、评估、设计、勘探、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建设业务费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执行,未签订合同的其他款项支付及使用按《中国丝绸博物馆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审批执行。

六、财务人员职责

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一切审批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拒绝执行,严格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支票、印鉴必须分人管理,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

七、审批流程

1.基本建设费用,包括工程类款项支出,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款项支出,材料物资支出等,由项目责任人经办,项目组长或副组长及基建财务负责人审核,基建办公室主任核准,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支付项目经费。

工程款(含工程变更款)支出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支付形式,编制工程计量支付申请报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工程变更须先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审核,按上述流程审批。

料物资支出由材料供应商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等要求从施工单位(材料验收单位)取得材料验收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按上述流程审批。

2.陈列布展费用,由项目责任人经办,项目组长或副组长及基建财务负责人审核,陈列办公室主任核准,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支付项目经费。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

1)工资及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工资及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项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制单,经财务审核,并由项目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发放。首次发放工资或涉及人员变动及工资、津补贴标准变更等事宜,须经项目办公室主任审批。

2)差旅费支出

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用,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经项目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审批报销。

3)会议及相关活动费用支出

项目办公室举办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原则上应事先填写会议或活动审批表,并编制会议或活动预算,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备案。

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会议或活动经费结报手续,并附会议、活动经费审批表原件、会议或活动预算、会议通知、与会代表签名表等,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4)办公、接待等日常经费支出

日常的办公费用、接待费用等支出由项目责任人经办,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以上各项费用支出,经办人填写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4.保证金及押金的审批

各项保证金及押金的退还由交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提出退款申请由项目责任人经办项目组长或副组长及财务负责人审核,基建办公室主任核准,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还。

八、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视资产数量额度,报基建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政府相关规定由相关人员统一购置。购置固定资产要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办理,属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先报批采购计划。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购入后,须经验收登记入账后再予以报销。审批权限按照第七款。

九、报销规定

1.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

2.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在本年度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支出,超预算部分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后方可报销。

3.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采购或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进行的物资等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销。

4.日常办公等物资采购,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日常保养;业务用书、各种宣传品购置及其他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物品,原则上由相关人员统一购置后,须经验收登记入账后再予以报销。审批权限按照第七款。

5.业务接待原则上由项目办公室按本单位接待管理制度负责接待,业务招待费开支遵循小额、合理、必须、厉行节约的原则。

6.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必须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7.报销的原始凭证规范性要求

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相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否则财务部门不作为报销依据。各项费用支出的报销,必须填制或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应填写户名、日期、内容,大小写金额准确无误;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并分清费用用途,按要求粘贴规范、完整。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写明用途,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发票抬头与支付单位必须一致。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报销单据一律不得涂改。 

8.支付超过1000元的费用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资金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情况由省文化厅计财处负责监督和管理,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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