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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国丝绸博物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02-26

 中国丝绸博物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省文化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二)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和部署专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就该项工作可能产生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和要求。

(三)每年年初根据省级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省级文化系统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将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四)每年年初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部署全年工作,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与各职能部门主任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情建设分析总结,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分值和比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八)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九)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二十八条办法,结合省级文化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十二)对上级巡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十三)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十四)主动接受省文化厅纪委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十五)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班子听取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参加涉及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三)每年年初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五)及时听取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履行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七)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八)协助和支持党组织开展党风建设工作。

(九)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党组织负责人要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全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支委会,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和干部管理各方面。对党组织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以及全体党员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季进行1次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五)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委员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委员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六)对群众信访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分管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建立约谈档案。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责任追究。

(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二十八条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

(十一)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十二)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一)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风建设工作,定期专题检查、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厅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参加涉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参与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二十八条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五)了解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厅单位的统一安排,每年年初带队对联系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加强对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七)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八)每年年初书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九)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十)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中国丝绸博物馆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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