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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中国丝绸博物馆支出业务管理制度
2016-02-26

中国丝绸博物馆支出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支出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支出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本单位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支出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出的效率与效果。

第一条 支出的主要内容: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三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

1.根据本单位支出内容构成,确定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用费归口部门为办公室,展览经费、文物征集经费归口部门为陈列保管部,社教经费归口部门为社教部。

2.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项经费具体负责人。每笔款项的支出首先需由经办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课题负责人同意签字后请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最后请馆长签字审批。完成审批后将整套报销单交给出纳支付入账,最后由会计核算归档。

第五条 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支出内容,现将支出业务分为以下:

1.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需在出差之前请上级领导签批差旅费审批单。在差旅费报销单上仅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中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使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具体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如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

2.会议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租金(包括场地、线路、设备等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以及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医药费)。使用支票领用单。具体规定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号)。

3.培训费。主要包括培训用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参训费用(经批准的参训费用,如按规定允许报销的继续教育费用、初任培训费、转业培训费、中青班党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使用支票领用单。具体规定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

4.招待费。主要包括内宾接待费(接待餐等)和外宾接待费(外宾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使用支票领用单。具体规定参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

5.因公出境。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其他允许列支出的费用(包括签证费、疫苗接种费、必要保险费、违约费、退票费等)。其中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包干,使用差旅费报报销单,其他费用使用支票领用单凭据报销。具体规定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

6.印刷费。主要包括单位因日常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印刷费支出,如账簿、表册、票证、资料、信封、信笺、名片印刷、电话本制作费、复印、打印等印刷支出,单位因日常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印刷费支出,如账簿、表册、票证、资料、信封、信笺、名片印刷、电话本制作费、复印、打印等印刷支出。使用支票领用单报销,需定点采购,采购前要提前备案,不允许在财政规定的点之外采购。具体规定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38号)。

8.劳务费。主要包括开锁、搬运(不含演出搬运)等临时发生并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临聘人员工资、稿费、翻译、速记费、评审费、搬运(演出搬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各部门经办人需在每月的月底前先将本月发生的劳务费单子汇总提供给财务部门,次月10号之后再去国税、地税开票。 开票后凭票及税单填写劳务费审批单报销。

9.办公费、材料费、其他业务费用。使用支票领用单报销,同时需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若同时有多项内容,需提供具体清单。

第六条 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填写用款计划表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七条 财务部门支出审核管理。

1.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2.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八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借款管理。

1.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提交馆长签批,然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

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对应费用的报销单,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2.由经办人签字后,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馆长签批;

3.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出纳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

1.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或报销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入账。

3.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改革的通知》(浙财预执〔2014〕17号),按公务卡相关使用和管理要求办理。

第九条 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条 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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