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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修复室工作制度
2018-02-27

修复室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纺织品文物修复工作室的有序性,保证文物保护的规范化实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修复工作室

3. 职责

技术部负责修复室工作制度监督。

4. 制度要求

4.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进入工作状态。

4.2 树立牢固的文物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库制度,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4.3 坚持文物保护原则,遵守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技术规范,按照操作规范实施修复工艺。

4.4 文物修复前应对其保存状况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做相关的分析检测,并制定修复方案。修复方案经讨论后方可实施。

4.5 对于珍贵文物或已定级文物,需由具五年以上修复工作经验的修复师进行修复。新参加工作的修复人员需在馆修复师的指导下方可实施修复。

4.6 修复过程中应记录关键修复步骤及所用材料和方法,修复完成后应建立修复档案并撰写修复报告。

4.7 文物取样应以不损坏文物主体为原则,取样前应填写取样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由专业修复师进行取样。不得随意丢弃文物本体脱落的任何部分。对于不能修复还原的脱落部分,应放入取样袋中保存,并标注文物编号、名称及日期等。

4.8 修复过程中的文物处于未处理状态时,应予覆盖保存,并摆放“下有文物”的标示。

4.9 设备和工具有序放置。公用的修复工具用毕应即时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摆放或挪用。

4.10 修复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按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正确使用。

4.11 保持室内整洁,进入工作室应换鞋,工作期间不配戴影响文物安全的首饰。

修复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饮食、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安全使用电熨斗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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