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需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博物馆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浙江省、文化厅和丝绸博物馆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博物馆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四、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五、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馆纪检部门,统一登记处理。
六、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九、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十、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十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十二、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十三、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