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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2018-03-01

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加强工程投资控制,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改扩建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由于设计缺陷,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客观环境情况的变化,或规划等政策性调整,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发生改变等原因,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实施方式、工程数量、范围、工期要求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条  指挥部负责项目的变更审查和确认,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工程变更规模和影响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一)变更估算投资增加或减少额超过中标标点5%(含)的;

(二)变更估算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含50元)的;

(三)变更涉及的工艺、性质、功能、位置、总平面图等与初步设计批复有重大调整的;

(四)工程用料变更,涉及的造价超过设计概算5%(含)的;

(五)变更影响合同工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工程变更:

(一)变更估算增减额在20~50万元的;

(二)变更影响合同工期10~30天(含10天)。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条  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指挥部负责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认定、审查和实施管理,并负责整理各类工程变更台帐和月度上报工作。

(二)鉴于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负责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除省文化厅、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其余关系到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浙江省文化厅及项目业主有责任督促设计单位完善各类工程变更的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相关工程变更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和对工程其它参建单位提出的较大和重大变更应征求浙江省文化厅代表意见。

(三)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工程变更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其工程变更预算,并负责实施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施工。

(四)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现场情况审查工程变更资料,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变更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

(五)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所有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书面审计意见。

第六条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在技术及造价可行的基础上方能组织实施。

技术评审是对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原则上应是原承包合同中本已存在的工程类型。

造价评审是对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在双方合同约定下,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成本及其经济合理性;变更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于各类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制度。

(一)事前审查和审批

1.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提出单位采用申报《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一)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申报表》上报时应附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相关的书面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对工期及有关工作的影响;

4)变更对工程量的影响及增减的投资估算(含设计费用);

5)变更前后设计图或方案;

6)其它相关资料。

2.《工程变更申报表》的审核

基建办公室或陈列办公室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工程变更申请和相关附属资料后,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省文化厅代表及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变更申报表》进行初步技术分析、造价分析,流转签署相关审核意见,上报指挥部审批。

3.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除设计单位以外出具的工程变更申请需要调整设计的,基建办公室或陈列办公室应联系省文化厅代表督促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工程量变化及相关资料)。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设计资料及时送达指挥部,基建办公室或陈列办公室在收到资料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签收设计资料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方案及预算编制工作。由于工程变更所涉设计费调整,按设计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中不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

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申请需同时附上相关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工程变更费用估算、工程量变化、工期变化及相关资料)。

《工程变更申报表》、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及预算等共同组成作为供审查和审批的工程变更资料。

4.对工程变更资料的审查、审批

基建办公室或陈列办公室在收到齐全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应核定工程变更类别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确定工程变更流程:

1)一般工程变更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项目组确认并报项目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较大工程变更经过(1)审查程序后,在每周例会组织讨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省文化厅代表、项目业主参加),会议形成纪要经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3)重大变更在(2)审查程序后,提交厅党组批准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事中监督和管理

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和方法,加强对工程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管。跟踪审计单位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核查变更工程实施情况,并做好变更工程的签证确认和相应资料管理工作(本项工作以跟踪审计合同工作内容为准)。

(三)建立和完善事后评价制度

工程参建各方及跟踪审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的事后评价制度,及时对工程变更发生原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不断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八条  在上级部门要求或在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可不必事先申报审批。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办公室。

第九条  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的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工程变更内容的资质等级时,基建办公室或陈列办公室上报项目办公室同意后应依法重新选择工程变更部分内容的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因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处理原则,合同相关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在合同中考虑和约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的工程变更,其费用不得纳入工程费用。

第十二条  基建办公室和陈列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办法内容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和审批人员,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中国丝绸博物馆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设计提出)

2、中国丝绸博物馆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施工提出)

3、中国丝绸博物馆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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