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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定稿)
2014-02-21

公务接待暂行规定(试行)

1.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适用范围

2.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随行人员。

2.2兄弟省、市(地)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随行人员。

2.3本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随行人员。

2.4与本馆业务相关的必须接待的来宾。

2.5因公出差的公务接待.

2.6其他经馆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4.程序要求

4.1接待审批程序

4.1.1上级或馆领导来客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馆领导根据“对等、对口”原则出面接待并宴请。

4.1.2各部门的来客由部门负责接待,原则上以工作餐为主,并事先办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详见《中国丝绸博物馆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凭审批表到指定酒店就餐,超过接待标准部分由接待人承担。

4.1.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签约酒店进行接待的,应事先报馆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并办理审批程序,财务报销时附审批单,无审批单的招待费不予报销。

4.1.4特殊情况可经馆长或分管馆长同意,先接待后补办审批手续(指定签约酒店除外),超接待标准部分接待人自理。

4.2接待标准

4.2.1一般工作联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到传达室领取工作餐券(详见《工作餐联系单》),到职工餐厅就餐,工作联系单需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单位及姓名。

4.2.2一般公务接待,每人每次50元,不安排酒水,本馆人员不超过2人;来宾中有单位级领导的每人每次70元,不安排酒水,陪同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

4.2.3馆领导宴请标准,每人每次100元至120元,每批来宾馆领导最多宴请一次,宴请陪餐人数应从严掌握,陪同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

5.记录

编  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存期限

ZSB 365-01

公务接待审批单

办公室

短期

ZSB 365-02

工作餐联系单

办公室

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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