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全馆信息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丝绸博物馆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层次之间。
3 信息范围
中国丝绸博物馆及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相关的藏品征集、研究、展览与保护,学术研究与交流,社会宣传与教育,文化服务,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国内外丝绸纺织界、时装界、博物馆界、科技保护界的重要事件及实时动态亦在此范围之内。
4 信息提供
办公室、社教部、陈列保管部、技术部(基地)按其职能范围提供各自相关信息,并由信息中心统一汇总、管理。各职能部门所需提供的信息大致如下:
行政人事、文化服务等相关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藏品征集、保管、研究及展览的举办等,由陈列保管部提供;
展览开幕式、讲座等的报告,馆外重要人员的来访等,由社教部提供;
文物保护、技术服务等,则由技术部(基地)提供。
因所办展览又有馆内展览、馆外展览及境外展览之分,承办部门又不限于陈列保管部,具体展览的相关信息则由相应的承办部门、承办人提供。各类科研、讲座、报告等,其信息的提供则视参与的部门而定。
5 信息使用
馆内信息的收集、汇总,主要作年报的编辑出版及网站的充实开放之用。同时,也用以馆内信息的存档备忘,作为各部门及其员工年终工作考核并据以奖惩的重要依据。
6 信息要求
各部门及基地所提供的信息,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条目俱备。汇总于信息中心后,信息中心当予以核实、编辑、校对。关于所提供的信息,其具体要求如下:
1.整理、编辑的图录、书册及其他图文相关资料,各部门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提供的资料且需是完整稿、最终稿和定稿。
2.出版图录、年报等所需图片、照片,各部门及基地应及时提供,且提供的图片资料需满足出版要求。图片分辨率原则上应为300dpi,信息中心可根据网站、印刷等要求再行调整。有特殊要求的,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当与各部门及时沟通联系。
3.展览设计所需文字及图片各部门及基地当及早提供,最迟应提前一个月,以便留出修改调整的时间。
4.各部门及基地提供的图文资料如需校对,所给资料当属最终稿且为纸样。业经校对的相关图文资料需予二校乃至三校,纸样需予返还信息中心备份。中文、英文资料皆需如此。
7 信息时效
馆内信息的印刷出版及上网公布,当及时予以施行。年报与网站所需信息的时间节点如后所示:
1.年报。年报的整理、编辑、出版,各部门及基地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供各部门及基地一年来的相关工作、活动及总结,务使年报能于1月15日前刊行。
2.网站。馆内展览、活动、讲座等,需予提早1周作好预告、宣传。展览开幕,活动、讲座举办,领导、嘉宾来馆参观等信息,相应报道信息中心需于24小时之内上网公布;馆内学术动态等需及时予以披露、更新。
8 信息存储
馆内各类信息,大抵汇总于信息中心并由其存储。信息中心经手之各类资料当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管、存储或备份,如有不宜对外公布的材料当加以保密,不得外泄;信息中心所备资料,各部门及基地如有需要,信息中心当予以配合,及时、准确地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