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接收、鉴定、入藏、登帐、编目、建档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藏品的入库程序,完善我馆藏品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馆藏品管理。
3. 职责
陈列保管部负责藏品的接收、鉴定、入藏、登帐、编目及建档。
4. 程序要求
4.1 藏品接收
所有入馆藏品在正式进入库房前,库房管理员须做好藏品的原始记录(包括藏品的来源、尺寸、形制、破损情况、照片等),确保藏品的原始资料齐全,以便于备档查询,方可接收入预备库。
4.2 藏品鉴定
藏品鉴定由馆领导组织相应的专家组进行:一、二级文物由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3人以上进行鉴定;三级以下文物由馆方组织3人以上专家鉴定定级。鉴定意见应形成鉴定纪要存档。
4.3 藏品入库
藏品接收后,应先放入预备库,库房管理员点交清楚,由技术部对藏品进行消毒处理,通风十五天后,方可正式进入库房,放于合适架位,做好登记,以便于查找。
4.4 藏品登帐
4.4.1 账目分类 藏品账目应分类明确,由陈列保管部主任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4.4.2 文物编号 每件文物均应有总登记号和入馆凭证号,总登记号为历年流水号,入馆凭证号为按年按批序号。这两个号均为该藏品的永久编号,不得更改。
4.4.3 藏品登账 总账管理员对新进藏品应及时登账,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征集清单、入馆凭证进行核对。陈列保管部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4.5 藏品编目、建档
4.5.1 藏品编目
藏品编目制卡,采用本馆计算机藏品管理系统进行,一般由与文物相关的专业人员在文物入藏后一个季度内完成。藏品编目的内容为:藏品编号、制作藏品编目卡片、拍摄照片。
4.5.2 藏品建档
入库藏品应及时建档,档案内容除填写总登记账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一、二级文物档案则按国家文物局统一格式文本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