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馆级领导公务用车暂行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馆级领导的公务用车,并对退休馆级领导的公务活动提供便利,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退休的馆级领导。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退休馆级领导的公务用车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公务用车范围
本馆组织开展的各类参观、学习活动,以及本馆其他公务活动。
4.2 公务用车原则
凡本馆组织安排的各类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不能安排接送的,凭本次活动的出租车发票报销费用。
4.3 联系用车
退休馆级领导公务用车,请提前1天与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干事联系,并安排接送车辆或确定自行前往。
4.4 报销办法
4.4.1 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干事,经办退休馆级领导的出租车费用的报销事宜。
4.4.2 报销范围为参加本馆组织的公务活动所乘的出租车费用,凭出租车发票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