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操作、移交、报废等各步骤,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馆纺织品文物的保护、修复和复制工作。
3、职责
技术部负责与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和复制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4、程序要求
4.1 购置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操作
仪器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要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4.3 移交
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经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及出国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或卖出等)仪器设备。
4.4 报废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情况,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经科研基地审批后,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