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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库房分区分工管理办法
2018-02-27

库房分区分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实行库房管理规范化,保护藏品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馆库房的管理。

3. 职责

陈列保管部负责库房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库房分区

根据藏品制作时代及用途,分为文物类、当代服饰类、当代纺织品类等三个库区,各库区内设一间预备库房,用来暂存新征集入馆的藏品,藏品经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正式库房。

4.2、库房分工

4.2.1文物类库房主要存放古代到民国时期的服饰、残片、生产工具等文物(藏品),不同属性的文物(藏品)应按其质地分类存放。

4.2.2当代服饰类库房主要存放当代流行时尚类的服饰及借藏类的服饰藏品。

4.2.3当代纺织品类库房主要存放当代面料藏品及借藏类的面料。

4.3、库房管理

4.3.1藏品到馆后应立即进入预备库,并在1个月内消毒完毕进入藏品库房。没有经过登记的文物不能进入正式库房,应暂时存放在预备库房。

4.3.2藏品入库定位:藏品须待登记、编目、制卡完毕后,再正式入库、排架确定方位。藏品遵循一定科学规律排架,新进藏品及时入库上架,落实方位。

4.3.3库房保护措施:库房保管员必需对自己所保管的藏品安全负责,了解、熟悉藏品的质地、性能、保管方法,适合的温湿度等,每天记录温湿度。发现破损、霉变、虫蛀及其它变化应及时报告,并会同文物保护人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3.4库房安全措施:保管员在进入和离开库房时均需同中控室联系撤防和布防。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上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和恒温恒湿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保持库房整洁。禁止个人带包入库,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

4.3.5记录:认真做好库房日记,记录内容为:温湿度,人员入库登记,安全、消防检查记录等,分别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使用完后,每年年终由陈列保管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存档。陈列保管部每三年核对库内藏品一次,并做出核对记录,交总账管理员保存。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4.3.6人员更换:库房保管员应相对稳定,如因退休、工作调动需更换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藏品的移交工作,形成库房移交书面报告后,办公室才能给予办理相应手续。

4.3.7进入库房:工作时间内,非本库房保管员如需进入库房,本单位人员须经陈列保管部主任同意;外来人员须经分管副馆长批准。所有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都应进行登记,写明事由、时间,陪同人员也应登记。外来人员进入须有书面审批手续,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工作时间之外,本馆人员进入库房须经分管副馆长同意;馆外人员进入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在进入前和离开时,由保管员同中控室联系撤防和布防。

4.3.8库房钥匙管理

库房钥匙分常用和备用两种,常用钥匙由保管员使用和保管,存放在库房保险柜内;备用钥匙由保卫部封存专人保管。库房大门钥匙,下班存放中控室保险箱。

工作时间以外,保管员需进入库房,经陈列保管部主任同意后,通知中控室给予启动门禁系统。

保管员不在时,一般不进入内库提用藏品和检修设备。如确需进入,填写备用钥匙审批单,经分管安全副馆长批准后,动用备用钥匙。经陈列保管部主任同意后两人共同进入(其中一人须为陈列保管部工作人员),并在库房记录本上说明事由、进出时间、动用哪些藏品或检修哪些设备,签上姓名,事后及时向保管员说明情况。备用钥匙用毕立即封存。

库房钥匙遗失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核实,不得私自配用,经分管安全副馆长批准后,由保卫人员监督更换门锁。事后需查明遗失原因,并对责任人按《员工管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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