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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夜间值勤制度(定稿)
2018-02-26

夜间值勤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夜间值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使馆区安全防范工作更上一层楼,特制定夜间值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夜间值勤工作管理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夜间值勤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夜间值勤人员按规定在1700前必须到岗;翌日900同门卫作好交接.登记工作;禁止时间一到就离馆,造成脱岗现象,由此造成的后果,双方都有责任。

4.2 上班时,巡逻人员必须携带警棒、电筒、对讲机,二人在馆区按巡更设定时间(40/次)认真负责巡逻、检查、打卡(馆区所有的巡更点必须逐一打卡)。值勤期间与中控室无线电联系必须保持畅通,一旦中控室发生报警或巡逻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中控室、行政值班人员。

4.3 一旦发生火警,必须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报告行政值班、中控室。

4.4 做好完整、扼要的值勤记录(时间、情况、处置结果等),以备检查、核实。

4.5 值勤人员有权检查夜间进出博物馆的人员、车辆,必要时有权制止进出,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可采取适当的暂留措施,同时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处置。

4.6 遇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来馆检查工作时,要热情礼貌接待,并按规定查看必要的证件,同时报告馆内其他值班人员,并有人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全程检查。

4.7 值勤人员每次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4.8 值勤人员因故相互调班,需征得主管同意,不脱班、漏班。


5.记录

编  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存期限

ZSB 316-01

值勤记录

办公室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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