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勤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夜间值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使馆区安全防范工作更上一层楼,特制定夜间值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夜间值勤工作管理。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夜间值勤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夜间值勤人员按规定在17:00前必须到岗;翌日9:00同门卫作好交接.登记工作;禁止时间一到就离馆,造成脱岗现象,由此造成的后果,双方都有责任。
4.2 上班时,巡逻人员必须携带警棒、电筒、对讲机,二人在馆区按巡更设定时间(40分/次)认真负责巡逻、检查、打卡(馆区所有的巡更点必须逐一打卡)。值勤期间与中控室无线电联系必须保持畅通,一旦中控室发生报警或巡逻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中控室、行政值班人员。
4.3 一旦发生火警,必须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报告行政值班、中控室。
4.4 做好完整、扼要的值勤记录(时间、情况、处置结果等),以备检查、核实。
4.5 值勤人员有权检查夜间进出博物馆的人员、车辆,必要时有权制止进出,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可采取适当的暂留措施,同时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处置。
4.6 遇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来馆检查工作时,要热情礼貌接待,并按规定查看必要的证件,同时报告馆内其他值班人员,并有人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全程检查。
4.7 值勤人员每次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4.8 值勤人员因故相互调班,需征得主管同意,不脱班、漏班。
5.记录
编 号 | 记录名称 | 保管部门 | 保存期限 |
ZSB 316-01 | 值勤记录 | 办公室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