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博物馆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全馆的工作用车,实现车辆管理、停放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本馆所属的公车、馆内职工所有的私车及进入本馆所有外来车辆管理。
2.1本馆所属的公用机动车(以下简称公车)
2.2馆内员工私人机动车(以下简称私车)
2.3进入本馆所有外来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车辆)
2.4其它进入本馆的非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3.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馆车辆管理。
4.公车管理
4.1因公用车范围:馆长公务、文物藏品运输、重要贵宾接待、市内路途较远的公务(3公里以上)等。
4.2公务用车原则:1、根据预约先后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2、重点保证文物(藏品)运输;3、杭州地区以外的公务或会议,原则乘坐公共交通或会议安排车辆(文物、藏品运输除外);4、因公出国接、送限萧山机场、火车东站(杭州站)、民航售票处等杭州地区范围;因随身携带展品、文物等物品众多特殊原因需接、送杭州地区以外者,则必须报办公室审批;5、市区公务用车,能拼车原则拼车出行;6、市区近距离(3公里以内)单人次出行原则借用馆内公用电瓶车;7、需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统一调度安排。
4.3管理程序:
4.3.1联系用车:各部门因公用车需填写《用车联系单》,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的临时紧急用车,事后也需补办手续;市外公务用车,需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4.3.2调度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4.3.3职工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需先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并酌情收费。
4.4公车管理、保养、维修:
4.4.1驾驶员应对分管车辆的卫生及车况负责,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卫生、整洁。爱护车辆,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修理。车辆在市外途中需急修的由驾驶员就近选择具有一定能力的单位修理;市内维修需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单位修理,送检前须与调度员取得联系、备案。
4.4.2为节约用油及车辆安全,无接送或特殊出车任务的车辆要求停放在馆内。停放在馆外的车辆要求选择有人照料的停车场或妥当、安全的地方。
4.4.3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驾驶员应随车同往。
5.公用电动车管理
5.1公用电动车借用范围:市区近距离公务。
5.2车辆管理:公用电动车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借用和维护,并确保工作日车辆正常使用。
5.3使用要求:
5.3.1借车人要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5.3.2借车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按《员工条例》4.5.2条款处理。
6.私车管理
6.1员工(含编外人员)上班期间允许一辆私车免费有序停放;协作单位员工私车停放需上报办公室审批核准。
7.车辆停放管理
7.1 综合办公楼南侧机动车位为博物馆员工专用车位,外来车辆不得占用;
7.2接待首长或外事任务的车辆停放广场岸喷前停车区域、时装馆前停车区域;
7.3来馆参观的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地下停车场,按时收费;
7.4展览开幕和闭幕、丝博之夜、女红手工(含亲子活动)等外来车辆,负责接待部门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
7.5停车场区域为商场职工专用车位;
7.6 大客车统一在停车场下客和停放,严禁在大门广场下客;
7.7进入馆区的机动车必须按地面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馆区车速限制5公里/小时,不得随意鸣号,尤其是气喇叭;
7.8进入馆区的任何车辆必须服从保安的统一安排,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及交通要道,违者将作锁车、拖车处理,并承担拖车费用;
7.9为确保馆区夜间安全,外耒车辆每天下午17: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不得进入馆区,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内;未经同意晚间擅自停放者,每车每晚收取300元场地占用费,以此类推;车辆安全(含车内财物)则由车主本人全权负责;
7.10自行车和电动车一律停放自行车棚内,严禁进入馆区,残疾人员车辆有序停放空余的机动车位。
8.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后,本单位公务用车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