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提高我馆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鉴定的管理原则。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3 《浙江省文物博物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4 《中国丝绸博物馆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4. 档案术语
4.1 文件材料: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各项馆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凭 证信息记录,其具体形式有文字、图形、音像等。
4.2 立卷: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分门别类地组成基本的保管单位。
4.3 案卷:档案管理的基本个体单位,一般由若干份互有联系的文件组成。
4.4 案卷目录:按案卷排序逐惭著录案卷标题、保管期限、文件时间、文件页数等项目形成的登记册。
4.5 保管期限:对每个案卷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5. 职责
中国丝绸博物馆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并提供利用、统计、鉴定等工作,配置档案专业人员管理。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做到有人兼管,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做到预先整理完善和归档工作。档案工作的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6. 程序要求
6.1 归档要求
6.1.1 文件材料的归档由各部门负责。组卷时,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以便保管和利用。
6.1.2 在归档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同一问题的文件放在一起,不得分开。
6.1.3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放在开幕年立卷。
6.1.4 卷内文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例,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等。
6.1.5 归档文件必须划定保管期限。
6.1.6 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书写不能不用圆珠笔或铅笔。
6.1.7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6.2 归档时间和归档手续
6.2.1 归档时间:档案归档,完成一件(或一个专题)归档一次,当年一季度前完成上年全部归档材料。
6.2.2 归档文件材料应填写“归档材料登记簿”,并且移交与接受双方正式签字,作为归档依据。
6.3 档案管理
6.3.1 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受归档文件材料时,应逐件依据移交目录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档案案卷质量的应退回重新整理。
6.3.2 档案工作人员依据本馆档案的分类方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编写案卷说明以及检索工具。
6.4 档案的保管
6.4.1 根据所保存的档案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库房要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等设施。
6.4.2 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温度计、去湿机和空调等设备,并认真填写温湿度记录,以便控制调节库房温湿度。
6.4.3 声像档案应相对单独存放,做到相对恒温、恒湿。
6.4.4 编制案卷(柜架)存放部位示意图。
6.4.5 档案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范畴。
6.5 档案的利用
6.5.1 办公室应编制《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以便档案的提供利用。
6.5.2 建立全宗卷,认真积累和编写本单位的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集和多种专题介绍等。
6.5.3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参见本馆《档案利用统计制度》。
6.5.4 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请利用者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6.6 档案的统计
办公室应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7 档案的鉴定
6.7.1 本馆的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本馆档案工作的领导主管下,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6.7.2 办公室按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7. 记录
编 号 | 记录名称 | 保管部门 | 保存期限 |
ZSB 302-01 | 归档材料登记簿 | 办公室 | 永久 |
ZSB 302-02 | 案卷目录 | 办公室 | 永久 |
ZSB 302-03 | 中国丝绸博物馆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登记表 | 办公室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