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1.27-临时展览(国内)工作程序(定稿)
2014-02-26

临时展览(国内)工作程序

1  目的

开展国内临时展览的策划、设计、制作、展示、宣传等全过程控制,确保展览能满足观众的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丝绸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丝绸博物馆在国内举办的各类临时展览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展览承办部门负责展览制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展览的总体策划、展览的内容、形式设计、展品筹备(包括借展)、展览图录的印制及展览的布展、撤展及调整。

3.2分管馆长负责展览制作的验证、评审、更改和确认等。

3.3馆长负责批准展览,下达新展览任务书,负责批准展览方案、制作计划书、设计制作评审与确认。

3.4办公室负责借展展品的运输、保险、物资采购、经费调控及展览资料归档及展览和展出期间展品的安全。

3.5社会教育部负责展览的宣传策划、讲解及展览开幕式活动。

3.6技术部负责展览的文物消毒、清洗、加固等展品修复。

3. 7陈列保管部负责展品的出入库。

3. 8 信息中心负责在我馆官网上发布有关展览内容、配套活动预告和新闻报道。

4  工作程序

4.1展览的总体策划

4.1.1根据社会调研的展览需求、藏品的系统研究组合、保护修复等科研成果展示及丝绸博物馆发展需要,由展览承办部门于展览开放前一年提出《临时展览申报书》,报分管领导审核,馆长审批。《临时展览申报书》内容包括:

   a) 展览的基本内容和立项依据(包括可行性和必要性);

b) 展览目标和实施计划;

c) 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4.1.2馆长召开会议讨论《临时展览申报书》的可行性,包括社会需求、展品条件、资源配置、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丝绸博物馆现有能力等。根据会议决定分管领导下达任务给展览承办部门或相关项目负责人员。

项目负责人员为外聘策展, 由本馆邀请2名以上馆外人员提供展览方案竞选,经馆内会议商量以及相关专家意见后确定最佳策展人人选,并在项目实施前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4.1.3展览承办部门根据分管领导下达的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将展览申报转化为《展览策划方案》,策划方案包括:

a)展览主旨与观众定位

b)展览场地与展出时间

c)展览主要内容

d)重要展品介绍

e)筹展的工作流程计划和各阶段工作内容  

f)各阶段人员职责和权限、进度要求和配合单位

g)资源配置需求,如人员、信息、设备、资金保证等及其他相关内容。

4.1.4 由展览承办部门请馆长、分管馆长及本馆各部门负责人(包括陈列保管部、社会教育部、办公室、技术部和办公室)和相关人员、专家,举办展览策划论证会,征询各方意见,以力求方案的完善。策划方案论证进程主要包括:

a)项目负责人在论证会上以PPT形式介绍展览的具体策划内容;

b)各部门人员对策划内容进行评论,并提出具体建议;

c)由项目负责人依据论证会意见修改《展览策划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d) 项目负责人制订完成《展览策划方案》(正稿),并分发给本馆各部门。

 

4.2展览的内容设计

4.2. 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展览策划方案》(正稿),编写陈列内容,包括前言、各陈列单元和版面图片、展品标牌的中、英文的文字说明。编写文字要求准确、切题、简洁、明了。

4.2. 2《展览内容设计文本》由分馆馆长修改审核,并报馆长审定。

 

4.3 展览的形式设计

4.3. 1为保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由项目负责人向形式设计师提供展览内容文本、相关图片和展品清单(注明尺寸、展品图片)。

4.3.2 形式设计师根据展览文本,提供《展览形式设计方案》(初稿),包括参观路线、展览平面图、展柜分割与内部设计、场景效果图、陈列道具制作图、版面平面设计,图纸一式二份

4.3.3展览承办部门联络本馆各部门主任,举办展览形式设计论证会,以听取各方意见。会后,由设计师与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建议,出具《展览形式设计方案》(修订稿),最终由馆长审定。

4.3.4所有形式设计图纸要求精确清晰,具体标明尺寸、材质、规格、施工技术的注意事项。

4.3.5由形式设计师制订形式设计的制作施工计划,项目负责人与形式设计师共同完成展览的设计制作工程。

4.3.6 如有特殊展示及表现形式,由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提交论证后组织实施。

 

4.4 展览的布置

4.4.1展览布置由展览承办部门统筹安排, 其他部门配合。

4.4.2技术部负责展品的文物保护。

4.4.3陈列保管部负责展品的出入库。

4.4.4办公室负责从库房搬运展品、搬移展柜、购买物品等后勤工作及布、撤展时展品安全及展厅电器、灯光调试。

4.4.5布展需延迟到闭馆之后,由社会教育部负责序厅的钥匙管理,办公室负责展厅安全。

4.4.6布展完成后,由展览承办部门向办公室点交展品,并在出入库单上签字。

 

4.5 展览的开幕

4.5.1展览开幕式由社会教育部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4.5.2在展览开幕前由社会教育部编写《开幕式仪程》,并由馆长举行展览开幕式策划全馆会议,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仪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4.5.3社会教育部编写展览新闻稿,并邀请报社、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参加开幕式进行新闻报道。

4.5.4 由社会教育部负责寄发开幕式请柬请柬名单由社会教育部和展览承办部门共同拟定,报馆领导审定。

4.5.5 社会教育部负责开幕式现场布置,如音箱调试、展览横幅制作。

4.5.6办公室负责开幕式嘉宾签到及礼品发放、开幕式物品采购(包括礼品准备、冷餐会)、外地来宾的食宿安排和开幕式贵宾接待,并收集展览开幕的影像资料。

 

4.6 展览的宣传

4.6.1展览的宣传由社会教育部负责。展览内容由展览项目负责人提供,

4.6.2为吸引更多观众,展览宣传与展览筹办期间同时配合进行。由社会教育部邀请媒体跟综报道相关展览信息,如展品向社会的征集活动、重要展品介绍、借展文物的到达等。

4.6.3展览开幕当天,由社会教育部编写展览报道,经分管馆长审定后,对外发布,并由信息中心发于本馆网站。

   4.7展览的评审

     由社会教育部广泛征求观众意见,设计发放《临时展览观众调查表》,并提交《观众意见反馈表》,由观众对展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将观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该展览效果的主要依据。

4.8展览相关纪念品的制作与销售

根据展览需要,展览承办部门负责展览纪念品的设计,办公室负责展览纪念品的制作。

4.9展览的归档

展览结束后,展览承办部门负责整理收集所有的展览材料,包括策划方案、内容及形式的设计方案、展览图片、影像资料等,社会教育部负责收集开幕式及宣传报道材料,并送交办公室归档。

4.10展览工程验收

展览项目结束两周后,展览承办方完成、提交展览项目决算清单,办公室组织现场验收,并在两周内提出工程决算报告,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