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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记录控制程序
2006-03-09

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总体控制。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管理体系记录。

4 作程序

    4.1各部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管理体系记录。

    4.2管理体系记录的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管理体系记录填写。

    4.3.1管理体系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用单斜杠划去。

    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对重要的更改应注明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4管理体系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各部门必须把所有管理体系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管理体系记录要保持清洁,字迹要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

    4.4.2办公室负责编制《记录清单》,将博物馆所有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进行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

4.4.3办公室应利用内审、日常检查对各部门管理体系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5各部门保管的管理体系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同意。

    4.6管理体系记录的销毁处理。

    管理体系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方式一般采用碎纸机。

    4.7记录格式。

   各部门的管理体系记录格式,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交办公室审批并备案。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记录格式进行设计和更改,更改后使用前应经原审核和批准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5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编 号记录名称保管部门保存期限
ZSB 202-01记录清单办公室三年
ZSB 201-06文件销毁登记表办公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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