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条例
1.目的
为维护和加强中国丝绸博物馆的工作秩序,强化内部基础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提高全馆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员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在编员工、编外聘用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行为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日常行为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
4.程序要求
4.1《条例》是全馆职工的行为准则,必须自觉遵照执行。对违反《条例》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
4.2处罚办法
4.2.1经济处罚:停发和扣发各种奖金、津贴、福利待遇和工资等;
4.2.2行政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内部待岗等;
4.2.3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
4.2.4解除聘用合同。
4.3行为规范
4.3.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勤奋工作。
4.3.2模范遵守馆内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博物馆的信誉和形象,不作任何有损博物馆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4.3.3文明用语。社教部等窗口部门,做到服务热情,笑脸相迎,用爱心、热心、耐心为观众和游客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展厅内不得大声喧哗。
4.3.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自觉打卡考勤。
4.3.5工作时间不闲聊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离岗,不窜岗。严禁玩网络(手机)游戏、上网炒股和观看网络电视。
4.3.6员工因私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诊等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享受年休假,事先办理休假手续,连续时间五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未办任何请假手续,缺勤作旷工处理。
4.3.7员工调休。在编员工原则不安排调休;部门加班安排的调休或休息日出差补休(部门有原始记录),原则要求当月完成调休,特殊情况于次月完成调休;因公出国人员不安排调休。编外人员加班,按《中国丝绸博物馆编外人员岗位、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3.8员工应自觉接受劳动纪律检查及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威胁、谩骂、殴打检查、管理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在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前提下,通过正常途经,逐级陈述反映。
4.3.9严禁员工与观众,员工与员工争吵或斗殴。
4.3.10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工作时间挂牌上岗,衣冠整洁。
4.3.11爱护国家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3.12严禁采摘馆区花卉,攀折树枝,毁坏花木。
4.3.13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4.3.1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擅自将技术资料、情报信息,内部资料等转借、转让。
4.4安全保卫
4.4.1行政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迟到,不脱岗。
4.4.2工作办公场所,长时间离开应及时关闭电气设备;下班必须关闭门窗和电气设施(办公室:传真机、服务器;陈列保管部:文物库房空调、除湿机、冰箱等文物保护用电器设备除外)。
4.4.3未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物库房、中控室、配电房等重点保卫部门。重点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
4.4.4非本馆工作人员进入文物库房,须经馆长批准。
4.4.5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重点布防部位(文物库房、清洗室、修复室等存放文物的场所),需通知中控室,办理入室和离室手续;非本馆工作人员需办理书面登记手续。
4.4.6展厅、库房、清洗室、复制间、修复室、配电房、中控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商场等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4.4.7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技防、安防设施和器材。
4.4.8未经办公室核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敞开式石英管取暧器。不得擅自拉接电线,违规使用,操作电焊、电气设备。
4.4.9严禁无特殊工种上岗证擅自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程作业。
4.5处罚规定
4.5.1在编员工违反《条例》,作违纪处理(有具体处罚规定除外),违纪一次扣当月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酌情扣除1至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进行行政处分。编外人员违反《条例》,按《中国丝绸博物馆编外人员岗位、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5.2由于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或主观行为,给博物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查属实,在编人员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分。编外人员取消当月绩效奖和岗位工资。
4.5.3对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或调整有异议,可通过正常途经和方式提出,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完成规定的任务,无理取闹,甚至打、骂领导和员工的,在编人员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分。编外人员取消当月绩效奖和岗位工资。
4.5.4观众或游客对馆内工作人员的各类投诉,一经查实,在编人员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3次),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进行行政处分。编外人员取消当月绩效奖和岗位工资。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3次),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进行行政处分。
4.5.5员工违反部门规章制度,每次扣当月1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每次扣100元。
4.5.6迟到、早退、离岗、窜岗,一次扣当月1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每次扣100元。
4.5.7旷工1天,在编人员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2天,在编人员停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停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3天,在编人员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分;编外人员取消年度绩效奖。
4.5.8工作时间酗酒并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扣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每次扣200元。
4.5.9员工在工作时间吵架、斗殴,取消双方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每次扣200元。
4.5.10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一经查实,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处理;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扣1至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调离本工作岗位。
4.5.11通过非正当途经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者,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4.5.12由于工作疏忽引起火警、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编外人员扣2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6其他规定
4.6.1在编员工因私请假,除双方晚婚者婚假和计划生育假外,请假一天,扣当月一天本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5天以上,取消当月本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缺勤1个月,扣1个月年终奖。编外人员按《中国丝绸博物馆编外人员岗位、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员工年休假可抵充因私假期。
4.6.2编外人员劳动关系管理。有以下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社会化管理人员,退回派遣服务公司;劳务合同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1. 一个签约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及以上者;2. 半年内累计3个月没有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产量)者;一个签约年度内,累计违反《员工管理条例》规定5次及以上者。
4.6.3员工调离或退休,需办理离馆手续,手续程序:
4.6.3.1到办公室领取《中国丝绸博物馆员工离馆会签单》;
4.6.3.2根据会签单要求,到指定部门办理离馆会签手续;
4.6.3.3馆长审批;
4.6.3.4办公室办理离馆手续。
未办离馆会签手续,不予办理离馆手续。
4.6.4员工退休手续按规定在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超过办理时间,未办理离馆会签手续,暂停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
4.7附则
4.7.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条文与本《条例》有出入的,以本《条例》为准。
4.7.2本《条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为准。
4.7.3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日常检查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综合检查、督促和处罚工作;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检查、督促和处罚工作。
4.7.4本《条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和加强中国丝绸博物馆的工作秩序,强化内部基础管理,特制定本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在编员工、编外聘用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勤的管理(包括教工路科研大楼员工)。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考勤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
4.程序要求
4.1员工进、出单位必须考勤,并由门卫保安负责核对身份后实施考勤。
4.2员工因工作原因迟到或提前离馆(下班前返回单位者除外),根据管理权限由分管馆长或部门主任签发《职工公出联系单》(详见附件),月底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办公室核销。各部门落实1位兼职考勤员,负责每月考勤材料的上报。
4.3员工因私或因病请假需提供由部门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病假条,月底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办公室核销。
4.4严禁代为考勤,违者对当事人和当班保安按违纪处理。
4.5缺少审批手续的缺考,根据缺考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缺勤论处。
4.6车辆限号日。涉及上下班限号的车辆,每周允许限号日当天推迟 1小时上班,并延迟1小时下班。
4.7违反本管理办法,按《员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馆职工文化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本馆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职称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
2.适用范围
本馆在职员工。
3.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馆培训制度管理。
4.程序要求
4.1对象和范围
4.1.1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对象为我馆在职职工,馆龄五年以上;如因工作需要,馆龄不足五年者,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可参加高等学历教育。
4.1.2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职工,其专业必须与本岗位专业相一致。
4.1.3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的职工,须与本岗位专业一致的。
4.2审批程序
4.2.1凡申请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职工,需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办公室预审后,报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凡申请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及其他各类专业培训的职工,提供培训通知,并填写《中国丝绸博物馆职工培训申请表》,送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4.2.2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经考试合格,正式录取后,如需脱产学习,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录取通知单及相关资料,报办公室审查,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与单位签署合同。
4.2.3未经批准的各类学习、培训,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4.3学习管理
4.3.1职工参加脱产学历教育期间,按合同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凭学校到课证明向办公室销假。
4.3.2 职工参加脱产职业资格、职称培训,必须事前提供培训通知或学校安排的学习计划,如实填写外出学习请假单(写清学习地点和天数),报部门主任、分管馆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学习结束后,凭学校到课证明向办公室销假。
4.3.3职工参加非脱产教育培训,必须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本人必须坚持工作摆在首位,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凡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而暂不能参加培训教育的,必需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4.3.4对已请外出学习假但又未参加面授、考试的职工,以旷工论处。
4.4学习费用
4.4.1经批准脱产参加高等学历教育职工,脱产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学杂费用一律自理。
4.4.2经批准业余参加专业对口学历教育者,在取得学历后,可凭正式收据报销报名费、学费、考务费、论文答辩费。在报销费用时,必须先由办公室对学杂费、成绩合格单证或毕业证书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再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4.4.3经批准参加职称(技师)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的职工,凭学习成绩合格单证或正式批文为准,可报销培训费、书费、考务费及评审费。在报销费用时,必须先由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再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报销。培训、评审费用每个级别报销一次。
4.4.4经组织推荐(委托)或批准参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学员,学习期间,享受所在单位一切生活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及全员发放的福利与各类奖金。工龄连续计算。
4.5其他规定
4.5.1为了鼓励和支持通过业余时间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奖励2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者,奖励5000元。
4.5.2对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4.5.3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博物馆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全馆的工作用车,实现车辆管理、停放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本馆所属的公车、馆内职工所有的私车及进入本馆所有外来车辆管理。
2.1本馆所属的公用机动车(以下简称公车)
2.2馆内员工私人机动车(以下简称私车)
2.3进入本馆所有外来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车辆)
2.4其它进入本馆的非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3.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馆车辆管理。
4.公车管理
4.1因公用车范围:馆长公务、文物藏品运输、重要贵宾接待、市内路途较远的公务(3公里以上)等。
4.2公务用车原则:1、根据预约先后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2、重点保证文物(藏品)运输;3、杭州地区以外的公务或会议,原则乘坐公共交通或会议安排车辆(文物、藏品运输除外);4、因公出国接、送限萧山机场、火车东站(杭州站)、民航售票处等杭州地区范围;因随身携带展品、文物等物品众多特殊原因需接、送杭州地区以外者,则必须报办公室审批;5、市区公务用车,能拼车原则拼车出行;6、市区近距离(3公里以内)单人次出行原则借用馆内公用电瓶车;7、需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统一调度安排。
4.3管理程序:
4.3.1联系用车:各部门因公用车需填写《用车联系单》,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的临时紧急用车,事后也需补办手续;市外公务用车,需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4.3.2调度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4.3.3职工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需先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并酌情收费。
4.4公车管理、保养、维修:
4.4.1驾驶员应对分管车辆的卫生及车况负责,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卫生、整洁。爱护车辆,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修理。车辆在市外途中需急修的由驾驶员就近选择具有一定能力的单位修理;市内维修需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单位修理,送检前须与调度员取得联系、备案。
4.4.2为节约用油及车辆安全,无接送或特殊出车任务的车辆要求停放在馆内。停放在馆外的车辆要求选择有人照料的停车场或妥当、安全的地方。
4.4.3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驾驶员应随车同往。
5.公用电动车管理
5.1公用电动车借用范围:市区近距离公务。
5.2车辆管理:公用电动车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借用和维护,并确保工作日车辆正常使用。
5.3使用要求:
5.3.1借车人要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5.3.2借车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按《员工条例》4.5.2条款处理。
6.私车管理
6.1员工(含编外人员)上班期间允许一辆私车免费有序停放;协作单位员工私车停放需上报办公室审批核准。
7.车辆停放管理
7.1 综合办公楼南侧机动车位为博物馆员工专用车位,外来车辆不得占用;
7.2接待首长或外事任务的车辆停放广场岸喷前停车区域、时装馆前停车区域;
7.3来馆参观的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地下停车场,按时收费;
7.4展览开幕和闭幕、丝博之夜、女红手工(含亲子活动)等外来车辆,负责接待部门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
7.5停车场区域为商场职工专用车位;
7.6 大客车统一在停车场下客和停放,严禁在大门广场下客;
7.7进入馆区的机动车必须按地面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馆区车速限制5公里/小时,不得随意鸣号,尤其是气喇叭;
7.8进入馆区的任何车辆必须服从保安的统一安排,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及交通要道,违者将作锁车、拖车处理,并承担拖车费用;
7.9为确保馆区夜间安全,外耒车辆每天下午17: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不得进入馆区,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内;未经同意晚间擅自停放者,每车每晚收取300元场地占用费,以此类推;车辆安全(含车内财物)则由车主本人全权负责;
7.10自行车和电动车一律停放自行车棚内,严禁进入馆区,残疾人员车辆有序停放空余的机动车位。
8.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后,本单位公务用车按新规定执行。
接待室(会议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提高我馆的接待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接待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的接待室和会议室。
3.职责
要求上班之前各会议室和接待室卫生必须清理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开水充足。
4.程序要求
4.1接待室及会议室的卫生保洁,茶叶和杯子由办公室负责。
4.2内部的设施由办公室提供保障及维护,各部门在使用中造成设施损坏和故障需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好采取相应的措施。
4.3各部门有相关的接待任务需要用到以上场地,需尽可能地提早通知办公室好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4.4接待室的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和添加,各部门有新的资料需及时提供。为保证接待室资料的齐全,各部门需要向宾客赠送资料的,应于接待联系人向办公室提出,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5接待室的茶水服务原则上由各接待部门负责,重大活动除外。